关于《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》的通知

发表: 2005-06-17
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广州企业网的信赖和支持!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,广大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。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四维公司广州企业网已经多次通知我们的网站用户在2005年5月31日前,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。

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进行网站ICP信息备案的清查工作,所有未办理ICP信息备案的网站,将在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24日期间,被国家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。

因此四维公司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尽快提供上报ICP备案信息模板.xls备案模版电子版给我们,由我们为您提供备案代办服务。待各地通讯管理机构审核网站备案信息后,我们会将网站电子证书转发给您。

如果您的网站因没有办理ICP备案信息的提交工作,而被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四维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!

相关政策法规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%20

 

特此声明!

 

广州市天河四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○五年六月十七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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