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通知

发表: 2018-03-16

 您好!

    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,通知内容如下:
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之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马上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如未办理的用户、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:www.beian.gov.cn 

 

,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自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号未履行公安备案的用户将关停网站,请各用户收悉。(附:公安备案通知请查阅:http://www.gzjd.gov.cn/gzjdw/wsbs/bszn/wlaq_bszn/gjlwdw/20160603/detail-328513.shtml?yikikata=7d4d860f-fc74be264ef6e0b2fa3d3e436ec1a0bd 

 

)。

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州网警部门,联系电话:020-83118893(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)。 

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 


备案流程:先注册一个账号——填写公司的信息——填写网站信息——上存域名证书——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——提交审核——审核通过后把代码复制发给空间的供应商


注意:

1) 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域名注册服务商的填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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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服务类型(选择“否”,勾选”WWW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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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项都选择“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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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网站语种


5)上存域名证书(找域名供应商提供)和网站负责人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上存。

 

 

提交之后有可能会收到公安局备案中心通知需要现场资料确认,需要带法人身份证、负责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域名证书 到现场提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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